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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法律服务

政府机关法律服务

1、解答日常的法律咨询,就政府机关在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中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应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2、协助政府机关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审验相关文书资料,协助接待来访、咨询及解释,参与调解纠纷。

3、协助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4、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5、参与具体行政行为及内部控制等流程的合规性、合理性、标准性的设计和调整,防范行政法律风险; 

6、协助政府机关进行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行为;

7、协助地方政府机关进行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金融活动;

8、协助政府机关进行国有资产的盘活、利用、处置。

9、为政府机关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法律服务。

10、为各地政府主导的工业园、产业园、孵化基地、产权交易中心、债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及运营提供法律服务。

11、根据实际情况,为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2、应政府机关要求,就其可能发生或已经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13、协助政府机关与行政行为相对人进行沟通与疏导工作;

14、接受政府机关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代为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

15、接受政府机关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如来访解释、对信访案件进行论证,出具回复意见等。

  16、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部分涉访事件分流至本所下属的“长春市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位于长春市解放大路565号),由中心进行参与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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