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及检察监督法律服务

申请再审及检察监督法律服务

 

顺应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针对审判监督程序及检察监督程序,我所由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提供申请再审及检察监督的专家法律服务,主要受理以下业务:

一、民事案件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未超过6个月的判决、裁定,经律师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超过6个月的判决、裁定,经律师审查认为属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被变更;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3、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经律师审查认为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书,需发生法律效力2年内申请再审)

1、经律师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的。

2、经律师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3、经律师审查认为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4、经律师审查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

1、经律师审查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经律师审查认为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经律师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经律师审查认为存在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民事、行政案件代表委托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程序

1、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的,经律师审查认为确有符合申请再审法定事由的;

2、行政案件申请再审被驳回的,生效的驳回裁定未超过6个月且确有符合申请再审法定事由的;

3、民事、行政案件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经律师审查认为确有符合检察监督的法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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